科研合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06-29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各课题组长:

       根据研究院会议要求,所有来我单位进行科研合作项目的人员(包括暨大校内其它单位,及校外单位,包含学生、博士后、老师及其它科研人员),必须由原单位签署科研合作介绍信(见附件)。此函由派出方和研究院各留存一份。

        今后所有来研究院开展科研合作,即派出人员来我单位工作的(不含按照规定使用我单位对外开放的公共仪器平台者),必须签署此函,方可在我单位开展工作。请各PI配合!


附件:科研合作介绍信(点下面链接下载)

合作研究介绍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