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25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实验室名称: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实验室地点:暨南大学第二理工楼八楼

制定日期:201511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妥善处理实验室隐患及事故,维护老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隐患报告制度

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定时督促检查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安全隐患,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时报告给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排查隐患包括:

实验室用水用电。

实验室用火。

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人管理。

实验室试剂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有毒试剂。

放射性物品,制定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专业人员负责。

病原微生物,消毒处理后存放在专门位置,定期清理。

妥善保管各自私人物品,防止财务及科研成果的丢失。

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防止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事故报告制度

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实验室主管应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校应当按照事故类型、性质立即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

火灾事故

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求援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治安(刑事)事故

实验室发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匪警电话“110“,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害试剂或气体泄漏事故

有害试剂或气体泄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首先尽快疏散群众,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故扩大,并拨打急救电话“120”,向卫生防疫部门求援,紧急避险并及时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其他事故

实验室发生其他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等)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在求援施救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负责人,学校负责人再按层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的必要内容

1. 隐患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有责任人、隐患简要描述、处理措施、报告人以及应当报告的事项;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情况、事故简要经过、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报告单位、报告人及应当报告的事项。

  

安全管理人员:孙鑫电话:15532202673                      

学院负责人:苏国辉电话:020-85228362

  

粤港澳中枢神再生研究院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