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中论文的要求(2013级及以后,节选)

发布时间:2016-03-10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注意:神经生物学专业自2013级起,授理学学位,按照理学学位的论文要求执行


暨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中关于发表论文要求

(2013级及以后)


博士

内招博士研究生从2013级开始,自然科学类博士获得博士学位须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学生第二作者的身份在A1类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暨南大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各自的学科特点和发表论文的影响因子、他引情况等因素,制订本学科内招博士发表论文的细则,但不得低于学校的最低要求。(暨纪要【2013】5号暨南大学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五次全体委员会议纪要)
受“攀登计划”资助及自主招生的博士生,应发表比其他博士生级别更高的论文。鼓励外招博士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
硕士(科学学位)
2013级开始,科学学位的内招硕士基本沿用《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2012级科学学位内招研究生在校期间发表论文要求》中硕士层次的内容;鼓励外招硕士生发表与本学科领域、学位论文相关的论文。
(六)理学
硕士研究生须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B类或B类以上期刊发表(或接受)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导师排名第一,研究生排名第二,以获得接受号为准);或在A1和A2类期刊(SCI收录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SCI分区表中的II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2)SCI分区表中的I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3)SCI分区表中的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符合各项培养要求方可授予硕士学位。导师可视学科方向的具体条件和特点提出更高的培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