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学位[2014]33号
为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的过程管理,完善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保证博士学位授予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是博士生在申请学位论文正式答辩之前进行的一次集体指导,是保证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其主要目的是查找博士论文存在的主要问题,帮助博士生进一步修改完善论文。
第二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至少在论文正式答辩前2个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学院、学科组统一安排。
第三条 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二)通过博士生中期考核;
(三)论文开题报告得到指导小组认可;
(四)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基本完成。
第四条 预答辩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一)博士生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同意后,交学院(中心、研究所)审查。
(二)学院(中心、研究所)按本办法第三条要求对博士生申请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审查;审核合格者,准予预答辩。
(三)预答辩按一级学科交由相关学院统一安排,在校内公开进行。同一个二级学科必须统一进行预答辩。预答辩的时间、地点、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和参加预答辩博士生名单提前3天公告。博士学位论文至少提前7天送达预答辩专家。
(四)学院根据申请预答辩博士生数组成若干预答辩专家组,每个预答辩专家组至少由5名正高职称或有博士学位副高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其中至少1名博士生导师。设一名预答辩专家组组长。申请人指导教师必须参加预答辩,但不参加表决。预答辩设秘书负责预答辩工作的组织、记录及材料的整理工作。
(五)预答辩的基本程序:
1、预答辩组长宣布预答辩开始,并介绍预答辩专家组成员。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包括选题的目的、意义,前人工作情况,论文工作量、实验、主要数据和结论,新见解和创造性成果),内容统一采用PPT形式展示,报告时间在30分钟内。
3、预答辩专家组成员提问或指正,答辩人答辩。
4、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完成工作量、理论和实验研究的立论依据、研究成果、关键性结论、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5、预答辩委员会采取合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预答辩通过或预答辩不通过的决定。
6、预答辩组长宣布预答辩专家组对论文的评议结果,并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
(六)预答辩结束后10日内,学院(中心、研究所)应将预答辩结果报学位办备案,其余材料自行归档备查。
第五条 预答辩结果处理
(一)通过预答辩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后,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修改完善论文。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经导师和预答辩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预答辩委员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交正式答辩申请。
(二)未通过预答辩者,不能参加答辩,须根据预答辩专家组提出的意见,经过3个月以上时间对论文进行重大修改和完善,并由导师审阅同意,重新申请预答辩。
第六条 博士研究生正式答辩的专家成员中至少安排有1名预答辩专家组成员。在学位论文正式答辩时,博士研究生须向答辩委员会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后论文修改认定书》,答辩委员会除了按照正常答辩的程序进行外,还应审核博士研究生对预答辩意见书中提出问题的修改、完善之处。
第七条 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列入学校博士生学术活动内容,以促进博士生的学术交流,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各学院组织好在读博士生到会听取预答辩,并作为博士生参加学术活动的考核指标。
第八条 预答辩的有关专家评审、资料印刷等费用可在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或院系业务费中支出。不得向学生收取答辩费用。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