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更新:2016-3-10)
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暨研〔2012〕42号)
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试行办法
为了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实行奖励与淘汰相结合的机制,激励研究生积极向上,勤奋向学,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行研究生中期考核制度,进行筛选分流。试行办法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的前两周进行。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的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课程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硕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少数能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考核成绩优秀,科研能力突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硕士生,可作为硕博连读的选择对象。
3.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按肄业处理: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
(3)学位课程成绩平均未达到75分的;
(4)在课程学习中明显缺乏自学能力;或在科研能力方面查阅文献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较差的。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1.研究生从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科研成果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登陆研究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写并提交《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
2.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对研究生的了解、课程考试成绩以及筛选分流条件,在系统中提交对该生的筛选分流意见。
3.学科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系(所、中心)领导和研究生工作秘书组成考核小组,对每位研究生进行考核。思想品德的考核,可召开研究生座谈会或研究生党支部或团支部会议;业务能力的考核,是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实践与创新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进行考核(形式可自定),要求考核小组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定考核结果,并提出具体的筛选分流意见。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将学生考核结果录入系统,经系(所、中心)领导确认后提交。
4.学院网上审核并确认。
5.学院于每年4月底及10月底将拟终止学习的研究生名单(纸质版)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分流,并上报国家教育部备案。
6.研究生在论文工作期间,如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论文工作,可再实行筛选分流,由指导教师或研究生本人提出,经硕士点和系院审查后,送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四)筛选分流后硕士生的安排。
l.中期考核合格者,进入硕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应终止学习,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3.对终止学习的硕士生,如已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并取得规定学分,可发给硕士研究生肄业证书;如未修完研究生全部课程,考试成绩符合要求但未取得规定学分,可视情况发给肄业证书或学习证明。
二、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
博士生中期考核一般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初进行。
(一)中期考核内容。
中期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科研实践能力、科研成果等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二)中期考核的标准及筛选分流。
1.按时完成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习任务,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博士生,中期考核为合格,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期考核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较差、组织和学习纪律松弛、表现不好,经教育仍无悔改的。
(2)无特殊原因,未按个人培养计划修满学分的。
(3)在学习期间明显缺乏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参照硕士生中期考核程序执行。
(四)筛选分流后博士生的安排。
1.中期考核合格者继续进行博士学位论文工作;
2.中期考核不合格者,不宜再作为博士生培养,应终止学习。终止学习的博士生,若原没有获得硕士学位,可改做硕士学位论文,发给博士肄业证书;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予以退学,按《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可结合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按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要求执行。
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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