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细则(2016年9月修订)

发布时间:2016-10-24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管理细则


1. 为有效激励研究生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根据暨南大学及生科院、医学院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细则。

2. 本细则所涵盖的研究生,包括依托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培养的“神经生物学”专业各年级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3. 本细则所指的学术活动,包括由研究院、暨南大学校内其它单位主办组织的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会议、及研究生开题报告、毕业答辩等学术活动。

4.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实行签到制,由各专业班长或其指定的人选负责在活动结束后收集到场学生签名(签名册格式附后)。

5. 研究生参加研究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活动,经确认签到记录无误后,统一在研究生会个人活动记录本上盖章(“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学术活动专用章”),并作为生科院评定个人参加学术活动的依据,其它签章无效。

6. 研究生应按照学术活动规定时间提前到场,迟到15分钟以上或早退者视为缺席,本次活动不计为出席。

7. 每学期各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的出席情况,将在专业班级内公示。

8.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将作为评定下一学年度奖助学金(包括思想品德分项、学业综合表现分项得分)的重要依据,按一定比例折算后计入总分。折算方法另行公布。

9. 研究生参加学术活动情况,还将作为推荐国家奖学金和其它校内奖励、选拔硕博连读、推荐优秀毕业生的重要量化指标。

10. 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和第二学年,每学年应至少参加10次由研究院主办的学术活动。无特殊原因(如赴外长期交流)未能达标者,不予推荐高一等级的奖助学金或其它校内外奖励荣誉。鼓励博士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

11.      研究院同时鼓励研究生参加校外单位举行的本领域学术活动,及国际学术交流,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12.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院所有。

  

2016年3月制定

2016年9月第一次修订

本规定电子版下载:

管理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