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发布时间:2019-06-06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1、实验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对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令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各项实验工作,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研究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

2、实验室仪器设备都有指定的负责人员,使用之前均需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经培训使用仪器或者乱用仪器导致仪器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条例见本研究院过账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3、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行为的人员给予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的人员给予全院表扬

4、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分类收集,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废弃,不能随意丢弃,对于随意处理的行为给予批评记过处分,引起严重破坏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的给予罚款、退学处分(具体条例见本研究院《生物安全防护规则》)

4、研究院欢迎全院人员对实验室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献计献策。凡被采纳并带来良好效益的意见和建议,研究院将给建议人以通报表扬并用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

5、对于安全行为表现优秀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对象:年终行为考核优秀者;实验室遇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者;好人好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