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7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记录》的记录情况,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条  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大检查、季节性检查、假期前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面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

学校大检查:按照学校综治办的安排,进行学校安全大检查中的实验室专项检查。

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重点的进行安全检查。

假期前检查:每年的寒暑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日常检查与抽查:组织人员经常性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用电、用水、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进行重点检查。

第三条  各种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认真填写《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令其纠正。

第四条  检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下发《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责任人、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检查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分别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帐。

第五条  院办公室负责督促责任人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并对整改项目进行复查。

第六条  院办公室成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组长:苏国辉,副组长:周立兵,成员:阮奕文,徐颖,曲宜波,任超然,孙鑫。

第七条  各实验室指定安全责任人,经常性地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