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暂定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9-08-07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运行效率,更好地为科研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2任何人不得私自将仪器设备借给非本室人员使用。如属工作需要必须事先请示管理人员,经批准同意后预约安排时间,并遵守本办法规定,按操作要求进行。第一次使用者必须有专业人员在场培训,培训合格后领取仪器使用合格证。未佩带仪器使用合格证的人员,不能使用该仪器。

3、本室工作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必须按操作要求进行。

(1)操作前认真查阅仪器操作说明和使用注意事项。

(2)检查仪器运行是否正常,并在仪器使用本上登记,记录仪器运行状况、使用时间等。使用人发现问题,须立即向管理人员报告。

(3) 仪器一旦在运行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在使用本上写明情况并报告管理人员。

(4)管理人员根据仪器出现问题的程度,有权暂停使用,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随意强行使用。

(5)管理人员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实验室主管负责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同意后,管理人员负责联系修理事宜。

(6)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仪器损坏或发生事故的情况,视其损坏程度和情节,对责任者处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罚款等处分。

(7)任何人有权制止违反规章的操作。

(8)仪器管理人员应对初入实验室的流动人员(兼职教授、客座人员、研究生等)进行仪器操作培训。

(9)维护公共卫生、保持清洁,保证仪器的正常运转。

  

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扣分1分。累计3分者禁止使用相关仪器至少一周并重新接受培训后方能使用该仪器

  

生物安全防护规则

1.不得在实验工作区内吃、抽烟,以及装卸隐形眼镜和上妆。实验用的冰箱和冰库中不得储存饮料、食物。实验室中不建议穿拖鞋及露趾鞋。违反前2条者扣分0.5分。

2.随时检查实验室工作区和生活区昆虫及鼠类滋生情况并立即采取杀灭措施,以维持实验室的清洁。

3.在实验操作时请穿好实验防护衣及其它合适的防护服。操作感染性、有毒物质或动物时,必须戴手套。不宜将实验衣、手套或其它个人防护装备穿着到实验室以外的场所。禁止带着手套接触公共场所物品(比如电话、门、窗、遥控器等)。

4.在将进行传染性材料研究前,首先了解该微生物的传染特性、操作的注意点、防护措施和试验后的消毒处理程序以及紧急情况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微生物生物安全防护手册)。

5.在对传染性材料操作时,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有毒物质请在化学抽气柜内操作。

6.在对易燃、易爆化学品、有毒、有害、或致癌物,或强酸、强碱时,请在化学通风柜操作,不可在生物安全操作柜内操作。化学通风柜为工作台而非储物柜,用完后立即清理。化学抽气柜工作台下方若有储存区,此区不可储放易燃物。

7.谨慎处理化学物及放射性物质,了解其危险性并严格遵守安全防范准则,不可将化学物及放射性废弃物直接倾倒于排水管排出。同位素必须在同位素实验室进行。

8.实验工作台应每日清理,若有污染发生应立即进行消毒;所有设备在使用后均必须及时清理和处理,以保持无污染状态。

9.所有污染物-玻璃器皿、动物笼、实验装置...等,必须先经过消毒处理 (以高压蒸气灭菌或化学杀菌),再行清洗或重复使用。废弃物需经适当之废弃物处理流程处置。

10.对离心(请使用安全盖)、震荡混合(使用有盖之试管)、磨碎(使用安全磨碎机)、超音波细胞打碎机、研磨、打开感染物质容器、接种、动物接种、从培养或动物体收集感染物、秤重或使用有毒粉末...等操作时,请减少气溶胶的产生,并注意大量操作、浓缩溶液或培养物时的安全。

11.搬动具有传染性物时需置于封盖、防漏之容器内,方可移出实验室。

12.针筒、针头、巴斯德吸管...等尖锐物品,必须置于硬质且防漏的容器中,并遵守废弃物处置规定处理。

13.在接触传染性物质、化学物和动物后脱掉手套,切记洗手。

14.在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时,请立即与本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有关人员联系即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或消毒措施。

15.具有传染性的毒种、菌种和标本必须保存在专用冰箱内,在每组单独使用的-70°C-40°C冰箱请辟一层专门临时存放均具有传染性的标本和菌毒种,并由各组专人保管。

16.动物手术后必须按时送回动物房;动物不能在动物房之外的任何地方过夜。

  

除特殊声明外,违反上述任何一条扣分1分。累计3分者禁止使用实验室一周。重新接受培训学习,考试通过后方能使用该实验室。

  

  

安全管理条例

1.课题组负责人必须根据本课题组的特点和业务工作情况抓安全工作,建立和健全安全操作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包括每年新进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检查,处理事故苗头。

2.每个课题组专门指定一至二名安全员。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既是实验员,又是安全员,人人都要自觉遵守安全制度,负责管好贵重物资和精密仪器设备,主动关心安全工作,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实验室内不得乱拉电线,所有仪器设备的电线、插头机插座和接线板必须符合用电要求,若有损坏,及时修好。在添置大型要求设备时,要考虑电源线路负载程度,必要时需做好线路改造,禁止超负荷用电,确保安全用电。下班离开实验室之前,应先切断或关闭水、煤气及不使用的要求设备的电源,并关好门窗。

4.实验室烘箱不能开过夜,易爆物品和有机溶剂等均必须放置在防爆冰箱内(注:如将易爆物品和有机溶剂放置在普通冰箱内,其易燃气体易于集聚从而引起爆炸)。

5.加强对易燃、易爆、剧毒及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管理,课题组必须有安全员负责,建立贮存使用登记制度。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课题组安全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要对整个实验过程中的安全事项切实负起责任。

6.使用气体钢瓶的实验室要严禁将氢气和氧气放在一起使用,并严格避免氟、氯等危险品及火种。

7.实验室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照相机和录像机等使用完毕必须放入橱箱并上锁。办公桌内请勿大量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等。如有丢失后果自负。

8.使用明火必须有人看守,严禁在实验室内用煤气、电炉烹调食物、热饭菜及取暖等。

9.禁止往水槽内倒入容易堵塞的杂物和强酸、强碱及有毒的有机溶剂:有机溶剂、腐蚀性液体及放射性液体的废液必须盛于容器内,贴上标签,置放在学校指定地点,统一回收处理。水槽内禁止堆放容易飘浮的物品,保证下水道畅通。违反者扣分1分。

10.实验室和办公室钥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不准私配,工作调动时,应立即交回,若有遗失必须及时汇报。研究生一般只给一把作毕业论文的实验室钥匙,毕业论文结束及时收回。

11.实验室应成为精神文明的良好工作场所,室内应保持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闹,不得举行舞会等娱乐活动。非实验室有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人员进入实验室要经主管负责人同意,由专人陪同,参观时不要妨碍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

12.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教育应列为实验课内容,由有关教师向学生讲解。节假日加班和夜间开放的实验室应特别注意安全,应由指导教师在场,晚间工作必须在 11:00之前结束,并离开实验室,凡需要延长时间或通宵实验者,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并报请院办公室备案。刚分配来的实验人员,必须首先熟悉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

对玩忽职守,违反上述条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包括赔偿损失)。

  

实验室纪律

  1. 实验室组会、培训、学术会议、上课等,若接到通知,但未经请假,无故缺席者,扣分1分,迟到10分钟-30分钟者扣分0.5分。

  2. 除特殊情况下(经批准),我们不鼓励学生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白天或晚上(周五晚除外)去歌厅唱歌、喝酒。

  3. 工作时间(上午8-12点,下午2-6点)不准上网看娱乐节目。违反者扣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