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8-07 发布单位: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

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保护师生人身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根据《暨南大学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规范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验收、发放、试剂存放、化学废弃物处置等,特制定本规定,院内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本规定所指危险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和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第一章 危险化学品采购、验收、发放

第一条 危险化学品须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

第二条 剧毒品、易制毒、易制爆品、爆炸品购买前须经过学校审批,报公安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后,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售给他人。

  

第二章 储存、领用管理

第一条 所有危险化学品领用后,必须按照规定的固定地点存放。固定存放地点必须标有相应警示语。

第二条 如实填写《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化学危险品使用登记表》。所有危险品储存必须登记入册(名称,数量,入库时间)。使用者必须进行领用登记,一次记录领用人、物品名称、数量、剩余数量、领用时间,指导老师。

第三条 加强易制毒化学品与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实行“双人双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领用、双人使用”制度,以及领用、交接、退换、销毁登记确认制度。所有使用者领用前写个简单领用申请,包括使用日期、使用剂量,使用次数以及使用总量,在获得导师签名同意后,交给专管人,并向其领取相应危险品。领取时认真填写《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剧毒药品、控购物品使用登记表》。

第三章 定期核对盘查

必须对所有危险品进行定期核对盘查,确保库存危险品账账相符。专管人应自查危险品的总额(总额=已使用+未使用),并做好自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