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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06
实验室安全隐患及事故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实验室管理,妥善处理实验室隐患及事故,维护老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实验室隐患报告制度1.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定时督促检查各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存在安全隐患,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及时报告给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排查隐患包括:实验室用水用电、实验室用火、实验室仪器设备专人管理、实验室试剂由各实验室负责人定期检查,重点排查易燃、易爆、有毒试剂,放射性物品,制定责任心强、精通业务专业人员负责,病原微生物,消毒处理后存放在专门位置,定期清理。2.妥善保管各自私人物品,防止财务及科研成果的丢失。3.各实验室负责人应对实验室定期检查,一旦发现存在隐患应立即做出相应处理,并立即报告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防止事故发生。二.实验室事故报告制度1.实验室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实验室主管应根据事故类型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并第一时间向学校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2.实验室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学院应当按照事故类型、性质立即向主管职能部门报告:1)火灾事故实验室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在第一时间内,拨打火警电话“119”,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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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06
实验室安全奖惩制度
1、实验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对工作一丝不苟,精益求精,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法令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地方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文件、政策、法令、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按照产品技术标准,测试方法进行各项实验工作,有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或未能完成本职工作等现象者,研究院将依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通报批评、罚款、退学、开除学籍或解除聘用合同处分。2、实验室仪器设备都有指定的负责人员,使用之前均需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使用,对于不经培训使用仪器或者乱用仪器导致仪器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条例见本研究院过账制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3、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均需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受过相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潜在的生物危害和特殊要求生物安全行为规范,对于不遵守实验室安全行为的人员给予安全教育,严格遵守的人员给予全院表扬4、实验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分类收集,进行统一无害化处理后排放或废弃,不能随意丢弃,对于随意处理的行为给予批评记过处分,引起严重破坏环境和损害他人健康的给予罚款、退学处分(具体条例见本研究院《生物安全防护规则》)。4、研究院欢迎全院人员对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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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 06
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工作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保证有一个安全、整洁的实验环境,保护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学校资产不受损失,特制定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监督《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记录》的记录情况,制止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第二条安全检查采取多种检查形式相结合的原则,包括学校大检查、季节性检查、假期前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全面性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学校大检查:按照学校综治办的安排,进行学校安全大检查中的实验室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根据季节性特点,有重点的进行安全检查。假期前检查:每年的寒暑假前,对各实验室进行拉网式检查。做到横到边、纵到底,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日常检查与抽查:组织人员经常性的对实验室进行检查和抽查,对用电、用水、使用易燃易爆气体进行重点检查。第三条各种安全检查,检查人员必须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并认真填写《暨南大学粤港澳中枢神经再生研究院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令其纠正。第四